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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riter's pictureYin Jessie

基督徒是否可以接受试管婴儿技术?



引言


自从第一例试管婴儿在1978年诞生后,全世界已经有超过八百万婴儿通过试管技术诞生,近年间每年都会有大约50万试管婴儿诞生。[1] 伴随着试管婴儿技术日渐成熟和普及,对于无法生育的基督徒夫妇是否可以接受和使用试管婴儿技术这个问题,其中涉及到的伦理争议也不断的在教会中产生辩论。例如,在2020年1月海外校园OC网站上刊登了一篇基督徒的感恩见证文章《我们的“试管”之路》,讲述一对基督徒夫妇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和迫切的祷告,得到了期待已久的孩子——这篇见证引发了基督徒的不同的意见,以至于编辑后来在网页上特别更新注明:

“此文在网上刊出后,非常感谢一些读者诚恳而热烈的回响。作者行文的重点,是记录她个人在怀孕生子中,所面临的种种压力与挣扎,以及透过基督信仰,在“光谱”两极之间不得不做的基督徒伦理决择。至于“未用的2 个受精卵”如何,读者不需以个人的猜测来给予定论。因为: 1)本文并未提及;2)作者的人生故事“未完待续”,而受精卵是否等同着床发育的胎儿生命,则应属单独探讨此议题的论文范围。”[2]


显然的,从这篇见证的发表,以及编辑收到的质疑回响,表现出基督徒从信仰角度对于试管婴儿技术是否符合基督徒伦理,存在截然不同的态度。


试管婴儿技术带来的伦理张力


反对试管婴儿的基督徒,常在两方面提出主张。首先,试管婴儿是以人意为本的自私行为,违背了神天然的设计。持此观点的基督徒认为通过性关系自然怀孕是神给夫妻的祝福,应该完全自然。试管婴儿使用科技替代性行为,人为制造生命来满足个人对后代的需要,这是不道德的。[3] 想要通过试管婴儿获得孩子并不是一个合乎基督信仰愿望[4],同时,身为父母也并没有权利必须去拥有孩子[5]。Conner认为现代社会文化影响了女性普遍选择更晚生育而导致不育比例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试管婴儿是一种对世俗诱惑的屈服,是为了一己私欲放弃了道德上的考虑。[6] 基督徒反对试管婴儿另一个强而有力的理由,是试管婴儿常需要培养数个受精卵,如果移植失败或没有全部使用,那造成没有成功受孕的受精卵死亡——这是不道德的。因此支持此观点的基督徒从受精卵应该等同于人的角度出发,产生以下几个主要的论证方向。首先,吕沛渊提出圣经上有足够的经文支持人的生命是从受精卵开始的,因为受精卵有成为人的能力,圣经中关于“在母腹中就被圣灵充满”和“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等经文都支持受精卵是有位格的人。[7] 基于这样的前提,艾金逊强调胚胎就是发育中的人,是具有神的形象的,因此有权利不被杀害。[8] 而贾诗勒更形象的描述试管婴儿的过程实际是造成许多小小人的死亡的残忍过程。[9] 此外,有一些教会作为组织机构也因为强调受精卵的生命权,而对试管婴儿采取坚决反对的立场,比如天主教教皇保罗二世在2001年的演讲中将破坏受精卵胚胎比作杀婴[10];宣道会的《纪律手册》中也明确人类生命始于受精卵[11]


支持试管婴儿技术的基督徒则从以下几个角度提出不同论点。首先根据2013年在美国的一项调查,大部分参与人员(包括基督徒在内)都不反对试管婴儿,甚至相当多的人认为这项技术不存在伦理争议,这只是一项好的科技,让数百万原本有机会出生的人来到这个世界。[12] 关于非自然的试管受孕违背神原本设计这一点,Ludwig认为即便在实验室中神仍然是掌权的,并且现在已没有伦理争议的剖腹产也是不自然的过程,试管婴儿这种辅助生殖技术应该被当作对于没有孩子的夫妻的祝福,因为毕竟一个有孩子的家庭也是神原本美好的设计。[13] 同时,Ericson提出其实圣经中并没有明确的说过灵魂什么时候进入胚胎中,尽管大部分神学家都同意是出生之前、受孕的某个阶段,却并无定论。因此受精卵作为尚未着床,在自然概率中也常常不能成功着床的胚胎,不具有与受孕胎儿同等的生命权,不必认为是死亡。[14] 在这个基础上看,无论是正常自然受孕,或者试管婴儿技术,都共有为了使一个人出生,而“浪费”部分不能着床的受精卵的现象,所以在伦理上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15] 最后,即便在强调受精卵的绝对生命权的基督徒中,也存在支持试管婴儿技术的基督徒,比如古德恩,他认为随着当今技术发展,已经可以极大的减少受精卵的浪费,基督徒完全可以选择将1-2个卵子受孕,并且只植入1-2个受精卵也不影响试管婴儿成功概率,由此基督徒夫妻就可以接受试管婴儿技术的同时有效规避伦理问题的产生。[16]


以上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反对或支持试管婴儿的基督徒,都针对这个伦理议题提出了合理但迥异的观点。既然圣经中没有对试管婴儿技术存在具体的教导,那么究竟基督徒面对试管婴儿产生的伦理问题应该如何取舍?究竟基督徒应该视试管婴儿技术为杀人的恶行,还是可以接受和使用试管婴儿技术并看为是神的祝福呢?“圣经的道德原则必须有效的落实在现今个人所遇到的独特伦理处境之中。”[17]下文我将尝试从神理想标准的角度、具体处境的角度,以及个人被圣灵引导的三个不同角度来解答这个伦理张力。为了能够明确聚焦讨论的方向,本文对试管婴儿产生的伦理问题讨论范围仅限于夫妻使用双方自身精子卵子结合、并植入妻子子宫的状况,而不涉及非夫妻的伦理议题。


从神的理想标准看试管婴儿技术


从神理想的标准而言,一个生命是神设计借着夫妻在性爱中的自然结合而产生的,是神美好的旨意,体外人工受孕并不是神原本设计的方式:“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1:28)“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怀孕”(创4:1)。其次,拥有儿女也被视为来自神的恩典和祝福:“少年时所生的儿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满的人便为有福!”(诗篇127:4)再有,圣经也特别强调,我们生命始于母腹中,未出生的胎儿应该被当作人来尊重,因此在有一些试管婴儿过程中,因为植入胚胎过多导致减胎成为预期必要程序时,杀死腹中部分胎儿就是违背道德的:“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诗139:13)。“从母腹里就被圣灵充满了。”(路1:15) 通过圣经,我们可以知道神在他美好的旨意中,把孩子赐给夫妻,夫妻通过相爱合一的性关系产生儿女,这个过程在神的设计中应该在体内自然发生。即便无法生育孩子,这仍然是出于神的许可,在神主权的掌控之下。圣经告诉我们,神可以赐给不怀孕妇女的生养的能力,如同撒拉老年得子;同时在神的主权当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必须得有孩子。拥有孩子不是人生必需的,也不应该成为人的偶像,一个人应该是在基督里得到全部的满足。没有孩子的人也可以专心委身服侍主,过丰盛的一生,就如同使徒保罗。


从具体处境中看试管婴儿技术


首先,我们来从无法生育的基督徒面对的“神的主权问题”和“使用科技是否违背神主权”的角度来看处境中的伦理。我们必须承认,尽管神创造我们的时候,世界是完美的,但是因为人犯罪,我们现在生活的世界方方面面都已经被罪影响。生育率就是其中一个原因,无论是晚婚文化、压力、环境污染、疾病等等,都导致越来越多的夫妻无法通过自然方式怀孕。在这种现实情境中,我们应该理解和承认这些夫妻希望拥有自己孩子的渴望,是受造的时候神放在人心中天然的渴望,因为世界的堕落而成为如今的痛苦。因此,我们不应该简单的将无法生育归结为一对夫妻必须承受的所谓神的旨意,而是应该将此当作一个可以治疗的疾病,并把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对不育的治疗当作是合神心意的一个祝福。[18] 神喜悦不育的夫妻能够拥有儿女(诗113:9),耶稣也亲自医治人的疾病(路4:40)。其次,对于生育相关过程使用现代方法进行人为干预,如剖腹产,采用避孕方式等,大部分基督教会并不认为这些医疗科技的使用是违背神的主权。[19] 如果把不育当作一种疾病,只要一个人在伦理上可以接受医疗,也应该接受试管婴儿作为一种医疗方式。虽然试管内受精并不是神本来的设计,但是就好比心脏支架、人工关节都不属于神本来的设计,但这种技术能够治疗不孕的疾病,接受外部医疗来治疗不育,在伦理上并不有悖于我们的信仰,也不违背神的主权。


第二,从具体的处境中,我们需要面对受精卵损耗——这在试管婴儿中仍是不可避免的风险。要解决受精卵损耗的伦理问题,我们就必须讨论受精卵是否等同于人的生命这个非常具有张力的界定。这也是许多反对试管婴儿的基督徒极力主张他们观点的理由,和相关伦理问题辩论的焦点。[20] 我个人认为,受精卵是具有发展成为一个胎儿的潜力的活细胞,这个定义包含了伦理角度的判断,下面我会解释为何我如此定义受精卵。首先,受精卵是活细胞,能够具有分裂和进一步发展的潜力。但活细胞的生命,与活人的生命,是应该有区分的。圣经上对人的定义是“有灵的活人”,有潜力的活细胞和活人并不等同,因此这也是为何现代医学和教会都可以接受脑死亡(身体尚未死亡)这个定义。其次,在试管婴儿的实际操作中,会出现植入一个受精卵而出生双胞胎或三胞胎的情况,这是因为受精卵在着床后仍可能发育成两个甚至三个胎儿,也就是同卵双胞胎。[21] 由此可见如果坚持一个受精卵里有一个灵魂,受精卵就是一个“有灵的活人”是不准确的,受精卵应该是在着床之后的某个时间发育成为有生命权的胎儿。再次,如果坚持受精卵的生命完全等同于人的生命,有些人倡导的收养多余受精卵植入自己子宫的“受精卵拯救运动”[22]就成为一种救人生命的必须,但是任何教会目前都不认为收养受精卵这种运动是必须的,更不要说这也会带来新的伦理争议。因此,在上述对于受精卵的定义之下,从伦理角度,我同意受精卵应该被尊重,但并不拥有跟人同等的生命权。


第三,退一步讲,即使一个人坚持受精卵等同于活人,拥有平等的生命权,也仍可以考虑进行试管婴儿。现在很多机构提供受精卵冷冻技术,因此如果夫妻希望多次怀孕,生几个孩子,多余的受精卵可以被冷冻以后再使用。当然,对于冷冻受精卵是否符合伦理,也存在一定争议,因为一方面受精卵在解冻的时候仍有损耗的可能,一方面如果将受精卵视作人,被冷冻起来也涉及到不道德的问题。[23] 不过根据目前试管婴儿技术的发展,坚持受精卵生命权的基督徒,可以选择只使用1-2个卵子受孕,同时也限制植入体内1-2个受精卵来避免浪费和面对是否冷冻受精卵的选择。[24] 这种做法也并不明显降低成功率,也可以帮助基督徒夫妻回避相应的伦理质疑。


综上所述,我们即不应该武断的认为采用试管婴儿的人是不倚靠神而只倚靠科技的行为,也不应该否定一对夫妻想要拥有孩子的渴望而单纯定义为自私,更无需将试管婴儿技术等同于杀人。我认为部分教会一方面承认无法生育的家庭所经历的巨大痛苦,一方面认为这种痛苦就是他们应该背负的十架,而坚决反对他们尝试试管婴儿[25],这种态度是忽略了基督徒的实际处境,而过分强调了为主受苦的部分圣经原则。所以在具体情境中,我主张不育的基督徒可以尝试试管婴儿技术,在下一个部分,我会讨论如何靠着圣灵的带领做出最后的决定。


顺从圣灵的带领来做出决定


圣经上对于一些灰色地带的伦理问题,曾经提到:“凡事都可行, 但不都有益处。 凡事都可行, 但不都造就人。 无论何人, 不要求自己的益处, 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3)因此我认为,无论一个基督徒是否同意以上的观点,都应该顺应圣灵的带领,根据实际的情况谨慎而行。确保接受试管婴儿技术是夫妻双方祷告之后都有平安的,夫妻也都非常愿意投入的过程。同时,在不计划植入过多胚胎而减胎的前提下(我同意减胎和堕胎一样,是不符合基督徒伦理的),要确保夫妻双方都能接受试管婴儿是符合基督徒伦理的。另外,如果其中至少一方对于受精卵的损耗有道德上的顾虑,就应该选择每次只做1-2个受精卵和植入,并在祷告中把结果交给神。如果尝试试管婴儿技术之后仍然无法怀孕,这个时候应该顺服神的安排和主权,相信无论是否有儿女都会蒙福。


结论


无论是因试管婴儿技术获得宝贝而公开感恩见证主的美歌[26],或是同样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得到一个他认定是神奇妙祝福的孩子的Ludwig[27], 通过他们的故事,我们应该承认一个有孩子的基督徒家庭确实是神原本美好的设计,教会也应该理解和体会那些没有孩子的家庭的痛苦,公正的对待试管婴儿技术,在权衡风险和祝福之后,在具体的处境中帮助夫妻做出合神心意的决定。对于那些宣称进行试管婴儿的基督徒是违反神的、自私的、不道德的观点[28],我个人持反对意见。因为通过本课中老师教导的三位一体的伦理学角度,尽管从圣父绝对的理想标准,试管婴儿并不是神原本创造生命的设计方式;但是从圣子的情境的角度,在符合一些基本伦理原则的情况下,试管婴儿技术可以为不育的夫妻带来一生长久的祝福,这些孩子在永恒里也可能成为被主所爱的人;同时,我也主张基督徒应该在圣灵的带领下,谨慎的选择试管婴儿的具体实施步骤,同时在过程中始终存敬畏和顺服的心,将生命的结果放在神的主权之下。

[1] Bart CJM Fauser, “Towards the Global Coverage of a Unified Registry of IVF Outcomes,” Reproductive BioMedicine Online 38, no. 2 (February 1, 2019): 133. [2] 美歌, 《我们的‘试管’之路》, OC福音, last modified January 8, 2020, accessed March 29, 2022, http://ocfuyin.org/oc149-02. [3] Martin Rhonheimer, Ethics of Procreation and the Defense of Human Life: Contraception, Artificial Fertilization, and Abortion (Washingto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2010), 154. [4] 艾金遜, 《基督教應用倫理學》 (香港: 天道書樓, 2006), 265. [5] James McTavish, “A Pastoral Question on Ivf and Embryo Adoption,” Landas 28, no. 2 (2014): 148. [6] Conner Paul, “IVF: Mayhem and Murder—Well Disguised,” Nova et Vetera 14, no. 2 (2016): 392–393, 402. [7] 吕沛渊, 《从圣经看基督徒伦理》, n.d., 51–59, accessed March 29, 2022, https://www.my-elibrary.com/view/890. [8] 艾金遜, 《基督教應用倫理學》 (香港: 天道書樓, 2006), 268,272, 274,277. [9] 賈詩勒, 《基督教倫理學》 (香港: 天道書樓, 1996), 166. [10] 杨柏龄, 《从宗教与伦理的互动看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风险应对机制》 ,北京大学政学者论文集 2002年, 《胚胎干细胞若干伦理问题讨论》 (n.d.): 3. [11] 馮錦鴻, 《胚胎幹細胞研究的倫理初探》, Global Christianity and Contextual Theological Reflection, 4, last modified July 15, 2010, accessed March 29, 2022, https://www.globalandcontextual.org/en/life-ethics/87-stem-cell-research/159-2010-07-15-10-58-57. [12] D. GARETH JONES, “Christian Responses to Challenging Developments in Biomedical Science: The Case of In Vitro Fertilisation,” Science & Christian Belief 26, no. 2 (October 2014): 143. [13] S J Ludwig, “Birth on the Edges of a Brave New World: IVF, Cautions and Cheers,” Lutheran Forum 21, no. 4 (1987): 14. [14] Robin Ericson, “Bridging Solutions to the Religion and Science Conflict over Human Embryonic Stem Cell Research” (December 13, 2007): 34–35, accessed March 29, 2022, http://mars.gmu.edu/handle/1920/2926. [15] Ludwig, “Birth on the Edges of a Brave New World,” 15. [16] Wayne Grudem, “How IVF Can Be Morally Right,” The Gospel Coalition, last modified April 25, 2019, accessed March 29, 2022, https://www.thegospelcoalition.org/article/ivf-morally-right/. [17] 方镇明, 《情理相依: 基督徒倫理學》 (香港: 浸信会出版社, 2010), 66. [18] Grudem, “How IVF Can Be Morally Right.” [19] Mohler R. Albert, “基督徒可以节育吗?,” 《基督邮报》, June 6, 2012, accessed March 30, 2022, https://chinese.christianpost.com/news/基督徒可以节育吗.html. [20] Heather Silber Mohamed, “Embryonic Politics: Attitudes about Abortion, Stem Cell Research, and IVF,” Politics and Religion 11, no. 3 (September 2018): 466. [21] Jamie Rickman, “Why Single Embryo Transfer during IVF Sometimes Results in Twins or Triplets,” BioNews, October 15, 2018, accessed March 29, 2022, https://www.bionews.org.uk/page_139023. [22] McTavish, “A Pastoral Question on Ivf and Embryo Adoption,” 151. [23] Elizabeth F. S. Roberts, God’s Laboratory: Assisted Reproduction in the Andes, First edit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2), 160–162. [24] Grudem, “How IVF Can Be Morally Right.” [25] McTavish, “A Pastoral Question on Ivf and Embryo Adoption,” 149. [26] 美歌, 《我们的‘试管’之路》 OC福音, last modified January 8, 2020, accessed March 29, 2022, http://ocfuyin.org/oc149-02. [27] Ludwig, “Birth on the Edges of a Brave New World.” [28] Rhonheimer, Ethics of Procreation and the Defense of Human Life,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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